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丢失发票时有发生。如果不巧,这事就发生在你身上,为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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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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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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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对丢失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财管家 园 fs119.net
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的处理: 财软.联盟.fs119.net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财管家园.fs119.net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财管家.园.fs119.net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财管家 园 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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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的规定: 财软 联盟 fs119.net
取得发票一方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根据穗地税发[2005]52号、穗国税发〔1995〕380号文件规定,可取得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可代作原始凭证。仅提供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财.软联盟.fs119.net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穗地税发[2005]52号)规定,开具发票一方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财.管家园.fs119.net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遗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遗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遗失的发票只有发票联的,记账时应附上取得发票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金额、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等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遗失在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时,可凭该发票的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收款方未将发票联交给付款方的,应由付款方在书面申请上认可并加盖单位印章(个人应签名)。付款方根据重新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附上遗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如果纳税人丢失了普通发票,不一定要重新开票,可以采取以上办法及时补救,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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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与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方式不同,可参考本栏目文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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