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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单位支付部分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06-12-15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越来越多地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年金由两部分组成:企业缴付部分和职工个人缴付部分。企业年金,能否像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免征员工个人所得税? 财软联 盟 fs119.net

答案是不可以。企业年金不属于国家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它是一种商业性质的补充养老保险。 财管 家园 fs119.net

企业支付部分 财软联盟.fs119.net

《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规定,企业负担的企业年金,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管 家园 fs119.net

国家税务总局曾在《关于海洋石油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4号)文件中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过批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保险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保险费支出并入职工个人所得征税。 财软,联盟,fs119.net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也在《关于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险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56号)明确,企业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职工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各类型保险,保险费支出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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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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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81号)规定,职工个人出资的企业年金费用在本人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也就是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列支。 财软联盟.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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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缴付部分只能在员工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而且企业支付的部分,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从成本中列支,因此企业应尽量降低员工交付的比例,避免降低影响员工的可支配收入,又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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