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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分析

时间:2007-04-11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在中国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员越来越多,外籍员工家庭问题成为外籍员工以及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为了让外籍员工安定工作,很多企业为其安排家人一同到中国境内,对于有小孩的外籍员工,公司一般为其报销小孩在中国的教育费用。 财.管家园.fs119.net

对于公司为外籍个人支付的子女教育费,外籍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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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明确,对于外籍个人取得的子女教育费,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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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后来在《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进一步明确,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财软联,盟,fs119.net

这表明,外籍人员子女只有中国境内接受教育,才适用上述政策免税,境外教育不能享受该项优惠。 财 软联盟 fs119.net

2004年国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节选》(国发〔2004〕16号)中取消了外籍个人取得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子女教育费补贴,应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要求,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对其中有关凭证及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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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一方面要求外籍人员提供外籍个人子女境内教育的合法票据,另一方面也应在纳税申报时填写该项免税项目,以免被税务机关认为申报信息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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