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gdcode 注册

外籍法定代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分析

时间:2007-04-11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国内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通常由外籍人员担任,本文分析个税对这些外籍法定代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规定。 财软,联盟,fs119.net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我们将外籍法定代表人其区分董事与非董事两种情况考虑: 财软联,盟,fs119.net

一、法定代表人是董事

财管家园,fs119.net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董事,董事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涉及三方面,一方面是工资薪金收入,另一方面是董事费收入,另外还有股息、红利。

财管家 园 fs119.net

1、工资薪金收入

财管.家园.fs119.ne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其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应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止的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的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应依照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即:

财 软联盟 fs119.net

1)       一个年度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90天或在税收协定期内不满183天,免缴个人所得税; 财 软联盟 fs119.net

2)       一个年度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期内183天不满5年,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部分免于缴纳。

财软联,盟,fs119.net

3)       在中国居住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管 家园 fs119.net

2、董事费收入 财管.家园.fs119.ne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软联,盟,fs119.net

3、股息、红利 财软.联盟.fs119.net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5号)的规定,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管家,园,fs119.net

4、核定应税收入的规定

财软联.盟.fs119.net

部分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工资薪金并不在国内企业发放,或者只发放董事费,不发放工资薪金,税法对此如何规定?

财软联盟 fs119.ne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同时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但其从该企业仅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形式取得收入,应主动申报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地区、同类行业和相近规模企业中类似职务的工资、薪金收入水平核定其每月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 软联盟 fs119.net

  财,管家园,fs119.net

二、法人代表不是董事 财管.家园.fs119.net

法定代表不是董事,其收入主要是工资薪金,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需根据其在内地居住时间判断纳税义务:

财管家 园 fs119.net

1、0~90/180天

财管家园 fs119.net

一个年度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90天或在税收协定期内不满183天,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企业支付的免缴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免于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管家园,fs119.net

2、90/180天~1年

财软联盟 fs119.net

一个年度内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期内超过183天不满一年,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在中国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软 联盟 fs119.net

对事先可预定在一个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或90天的,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对事先不能预计的,可在达到90天或183天后的次月7日内补交以前月份的个人所得税。 财管家,园,fs119.net

3、1年~5年 财管,家园,fs119.net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不满5年的,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的国外支付的工资在中国免缴个人所得税。

财软,联盟,fs119.net

如果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不满一个月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为月工资计算应纳税额。

财软联,盟,fs119.net

4、5年以上 财管 家园 fs119.net

在中国居住超过五年,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管家园,fs119.net

5、特殊地区外籍高层 财管家园,fs119.net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担任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个人,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与董事相同(详见上述董事工资薪金收入规定)。 财软,联盟,fs119.net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规定,只有该外籍个人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协定或安排中的董事费条款中有明确表述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才适用国税发[1994]148号的规定,否则根据上述1~4点判断纳税义务。

财软联,盟,fs119.net

但对于担任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仍按董事判定纳税义务。 财软,联盟,fs119.net

广东地税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64号)明确,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董事费条款中明确表述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目前只8个国家:挪威、加拿大、瑞典、泰国、巴基斯坦、牙买加、葡萄牙、科威特,也就是目前只有这8个国家的外籍人员担任高层管理职务才要按董事条款判断纳税义务。以后签订和生效的协定,以实际生效时间为准。 财软联,盟,fs119.net

 

财管.家园.fs119.net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数据统计中!!
上一篇:补充医疗、养老保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分析
下一篇:没有了

精品课程推荐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