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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税务约谈应对辅导

时间:2007-04-23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4月13日发布消息,截至4月2号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近163万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进行了纳税申报,与税务机关测算的应申报人数相差7万。 财软联,盟,fs119.net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表示,纳税人如果逾期不申报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法律责任分析,请查看本网站“政策分析”栏目文章《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涉及的法律责任分析(3)》。 财软联,盟,fs119.net

北京等地税务机关根据手头掌握的资料,一方面已开始对未自行申报的“可疑”纳税人展开税务质疑约谈,另一方面对收入较高但申报人数与实际差距较大的单位开展一系列的检查,进行集体约谈,纳税人该如何应对? 财软联.盟.fs119.net

1、税务机关监管重点 财软联 盟 fs119.net

根据目前的征管水平,税务机关能准确掌握到的信息只局限于平时已作纳税申报、有纳税资料记录的纳税人,其中工薪阶层是最大的一群,因此高收入工薪一族就是自行申报监督管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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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平时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显示年度收入超过了12万,但没有进行年度自行申报,这类人将是税务机关首先约谈的对象,而且必定面临处罚;而对于平均收入水平比较高的行业,如果部分单位自行申报率不高,也会引起税务机关怀疑,进行集体约谈。 财软,联盟,fs119.net

如果纳税人进入税务机关的监管重点范围,应提前做好约谈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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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透露信息要前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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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员收入来源比较多,对于已经进行过纳税申报的收入,应尽量向税务机关披露,例如已报税工资薪金收入,利息收入、炒股收入等已由银行、证交所代扣代缴税款,也应披露;如果平时取得的收入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而在约谈的时候向税务机关透露了,那就要面临补税、罚款的处罚。 财软,联盟,fs119.net

纳税人约谈中透露的信息,应与上一年度已作纳税申报的信息一致。而单位被检查、员工被集体约谈时,单位与员工应事先做好沟通,把员工上一年度的收入和其他纳税资料列明,以便向税务机关透露的信息口径一致。 财 管家园 fs119.net

3、不合法约谈应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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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约谈,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 财软联盟.fs119.net

1)       约谈前必须向纳税人发出《税务检查约谈通知书》; 财软.联盟.fs119.net

2)       约谈时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财软联盟,fs119.net

3)       约谈地点必须在税务机关固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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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税务人员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要求,纳税人有权拒绝约谈,并可向税务举报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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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约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纳税人自乱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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