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的地下建筑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时间:2006-11-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问:自用的地下建筑是否应缴纳房产税?如何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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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94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自用的地下建筑,深圳市按以下方式计税:
(一)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50%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二)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70%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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