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外企业支付保险费,是否需要为国外企业代扣预提所得税?

时间:2007-04-02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问:公司向国外企业支付一笔保险费,费用入本公司费用账,通过银行将外汇汇出。请问,我司是否需要为国外企业代扣预提所得税?请问具体法规和操作。 财 软联盟 fs119.net


   答:向国外企业支付一笔保险费不属于预提所得税的范围,开具售付汇税务凭证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
   一、所需资料
   (一)办理审批
   1、《非贸易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审批表》一份;
   2、境外售付汇企业登记证照复印件(由境内申请售付汇单位加盖公章);
   3、境外售付汇单位与付款单位所签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境内申请售付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文件(技术转让合同提供,可免征营业税);
   6、股权转让企业成立时的验资报告、珠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成立章程批复和珠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有关资金修改批复(股权转让合同提供); 财 管家园 fs119.net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声明)。
   注:合同或声明中必须注明:A、合同中是否包含税金;B、境内提供劳务连续或累计的时间;C、提供劳务的发生地和方式;D、若劳务发生地在境内外,则划分其比例;E、提供劳务的是境外公司的人员,还是境内的人员;F、技术转让合同中未明确商标使用权的,要补充声明是否使用了其商标。
   (二)申请开具证明
   1、持《非贸易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事项核定通知书》;
   2、收汇境外单位开出的发票或付款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原件备查);
   3、填写《开具售付汇税务凭证申请表》一份。 财管家园 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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