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厂房发生的装修费用如何处理

时间:2007-04-02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问:我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厂房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2003年发生的厂房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5年期摊销,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厂房装修费用应作为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需重作分类调整。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贷:累计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
   请问: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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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你的做法正确,事务所说法不对。《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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