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发展基金进行再投资是否可以享受净利润再投资可以退还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时间:2007-04-02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问: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每年在未分配利润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现在我公司想用此发展基金进行再投资(可能是转增资本),是否可以享受净利润再投资可以退还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关文件是什么? 财管家,园,fs119.net


   答: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百分之四十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你公司用发展基金进行再投资,不能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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