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同期既有产品销售收入,又有咨询收入,算业务招待费时,可否同一时期用两种比率?

时间:2007-04-02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问:外资企业同期既有产品销售收入,又有咨询收入,那么在测算业务招待费时,可以同一时期适用两种比率吗?即销售收入部分用0.5%及0.3%,其他业务收入--咨询收入用1%及0.5%?合计数为本期可列支业务招待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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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第五点(三)规定:“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其销售收入和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如果收入划分不清的,可按其主要经营项目的所属行业确定。” 财 软联盟 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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