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应报送查账报告的有关规定

时间:2007-04-02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问:我厂是93年开业的外资企业问: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否要经过中介公司提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才给予确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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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当依照税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外资企业应按上述规定报送查账报告,而税务机关鼓励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做汇算清缴。 财 软联盟 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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