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税务处理

时间:2007-04-02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问:公司2002从境外股东进口设备,其应付款项至2005年底尚未支付,在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是否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什么?相关具体规定?
   如果以后支付是否可以调减该支付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关具体规定?谢谢!

财软.联盟.fs119.net


   答:国税发〔1999〕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规定:“三、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软联.盟.fs119.net

  财.软联盟.fs119.net

  财管 家园 fs119.net


上一篇:内外资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人员工资税前扣除额是否有差异
下一篇:外商投资企业利息列支问题

精品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