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筹建期间的有关税务问题

时间:2007-04-02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问: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现处于筹建期间,现有如下问题,请帮忙解答:
   1、厂房施工方式:挂靠一家工程公司,自己包工包料,到工程完工时以工程总造价到税局代开发票。请问这种方式正当可行吗?
   2、《通开发票》与《代扣代缴》有区别吗?我公司这种情况,应如何开发票,开何种发票?
   3、如果以工程总造价开发票,购进材料款,以进料单入帐,还是以发票,假如以发票,我司等于上缴双重税,是不是不合理?
   4、购材料时,会计科目借:原材料贷:现金等;领材料时,借:工程物资贷:原材料;这样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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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应以挂靠的工程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
     2、目前已取消兴建单位代扣代缴建安税,你公司应由挂靠的工程公司给你开具建安发票;
     3、购进材料应按规定取得发票入帐,同样结转固定资产亦需要建安发票入帐,无论对建安企业或挂靠企业均有同样的要求;
     4、有关的建安材料核算,应通过在建工程相关税目处理。 财管 家园 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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