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损失是否可在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

时间:2007-04-02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问: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2004年1月一台面包车被盗(有派出所证明),该车原值15万元,累计折旧8万元,至2005年4月收到相关责任人赔偿2元,净损失5万元,请问该净损失是否可以在2005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及需要准备的资料?为什么? 财软 联盟 fs119.net


   答:国税发[2004]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第十项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可以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取消上述审批后,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其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做出书面说明,同时附送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等,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财软联盟,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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