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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营业款也应缴税

时间:2008-08-13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根据相关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营业款项,凡已开具收款凭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收款凭证的当天;若尚没有开具收款凭证,则以合同(协议)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作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劳务已按合同完成但营业款项暂未收到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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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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