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牌匾竟然出卖了广告公司

时间:2006-1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最近,一家广告公司竟然被自己制作的牌匾给“出卖”了,结果该广告公司不得不补缴税款和罚款。大家也许很奇怪,怎么牌匾会出卖了自己的广告公司呢?让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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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该广告公司在其所在地的广告行业中规模比较大,但该主管国税机关发现其在2003年和2004年只向国税机关缴税1380元和1590元,税额在同行业中明显偏低。感觉到了疑点后,税务稽查人员开展了深入的检查。可是问题又出现了,因为该广告公司是双定户,无账无表,稽查人员只能对其普通发票的开具情况进行了检查。但是已开具发票销售额并未超过核定税款推算销售额,这一情况使稽查人员都无从入手。
 
  也许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吧。稽查人员无意中在街道看到了一幅幅广告招牌,由于刚好在查关于广告公司的事情,出于对工作的敏感,检查人员对广告牌仔细研究了一番。这一仔细研究竟使稽查人员灵光一现,找到了稽查的突破口。在广告公司暗暗庆幸自己躲过一劫时,稽查人员已经在开展工作了,他们在大街上对着招牌一个个找,找什么呢?原来广告牌上有标明制作单位的落款,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检查人员正在找写着该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牌,把它们的数量统计,回去和广告公司已开具发票信息进行比对。这样就能够找出公司逃税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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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核实,该公司在2003年的广告牌有248块,2004年的301块。但是该公司的发票开具情况为:2003年开具138份,开具金额为28900元;2004年开具178份,开具金额为31748元。稽查人员经过对比得出结论:该公司2003年有110块匾牌未曾开具发票,隐瞒销售收入65900元,2004年有123块匾牌未曾开具发票,隐瞒销售收入103354元。 财管家园.fs119.net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数额占应缴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财软联盟,fs119.net

   于是当地国税局对其作出了补缴税款并处以罚款的决定。这真是天意弄人啊,本来想留下公司名称、电话给自己公司也做做广告,好开展业务,偏偏给牌匾“出卖”了,让税务机关逮个正着,只能乖乖地交税款和罚款了。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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