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对税收制度的了解不够全面或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纳税错误,被税务机关稽查查出问题是很普遍情况。错了怎么办?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法律从来都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如果一错再错,始终难逃法律的制裁。你有听说过逃税逃出欠税罪的吗?
2002年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查处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查实,B公司曾在与A公司业务往来中,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份,抵扣进项税额数十万元。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B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并不是恶意的,而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不存在主观故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税局依照规定将其行为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只需要补缴税款即可。 财管家.园.fs119.net
国税稽查局于对B公司下达了依法追缴所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款XX元的处理决定,并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B公司,责令B公司在《处理决定书》送达15日内到市国税局稽查局缴纳税款。可在法定的期限内,B公司始终没有将应补的税款缴入国库。缴纳期过,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发现B公司已转让,负责人杨不悔已消失得无影无踪。为挽回税款,捍卫税法尊严,国税稽查局以B公司负责人杨不悔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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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该市国税局在全市税源排查时将杨不悔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逃避追缴欠税罪”对杨不悔提起公诉。杨不悔后悔地说:“两年了,不但税要缴,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早知如此,悔不当初。” 财管 家园 fs119.net
其实如果杨不会当初把事情处理好了,别说不用负刑事责任,可能连税款都不用补交。
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如果B公司当初能重新从A公司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B公司可依法抵扣进项税款的。 财管,家园,fs119.net
但杨不悔却选择关掉公司躲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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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重新取得发票,那老杨就只好自认倒霉了,自己承担进项税款。躲不是办法,逃避法律责任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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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提醒大家,面临税务稽查一定要冷静,并积极应对,利用税法和其他法律寻找最有利于自己的解决途径。如果自己没能力应对,寻找外部帮助(如财税咨询公司)是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可以尽量减少税务上的损失。消极或逃避税务稽查是最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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