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动粗就是抗税吗?

时间:2006-1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基本案情:

   王某从部队退役,购置一辆中巴车从事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主管地税分局向王某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王某1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王某以退役士兵就业享受税收优惠为由,不予理睬。10日过后,税务人员找到王某,向其下达了《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以及《限期纳税通知书》,限王某2日内到分局纳税。王某拒绝签字,并将通知书当场撕毁。几天后,税务人员在公路上将王某的车辆拦停。王某趁税务人员向分局报告的空隙驾车逃逸。税务人员以王某撕毁文书并逃逸,构成抗税,且情节严重为由,将王某的中巴车扣押。王某不服,向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地税局经过复议,认为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违法,责令解除扣押王某车辆的强制措施,并赔偿王某的损失;对王某的税收违法行为,由主管地税分局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财管家.园.fs119.net

案情分析: 财管,家园,fs119.net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 财,软联盟,fs119.net

   王某虽然当场撕毁税务文书,后又驾车逃逸,但不属于暴力、威胁范畴,其行为不属于抗税。另外,分局“情节严重”的理由也不成立,因为只有聚众抗税、抗税数额在十万元、多次抗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是情节严重。 财管家园 fs119.net

   在执法的过程中,分局税务人员至少有四处属违规执法行为: 财管家 园 fs119.net

1.上路检查超越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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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并没有赋予税务机关上路拦车的权利,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上路检查。本案中税务人员上路实施税务检查,并强行扣押车辆,超越了法律规定的税务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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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出示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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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但分局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并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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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强制扣押措施程序不到位 财软联盟.fs119.net

   王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人员应报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方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财.管家园.fs119.net

4.扣押车辆欠妥当 财软联,盟,fs119.net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本案中,税务机关直接强制扣押车辆,显然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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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税务机关有错并不就可以原谅王某的违规行为,他也有以下错误: 财管家,园,fs119.net

1.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 财软 联盟 fs119.net

   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王某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如仍不缴纳,税务机关可按规定采取强制扣押措施,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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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财软联.盟.fs119.net

   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王某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构成偷税,可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财管家.园.fs119.net

3.逃避、拒绝纳税检查 财软联,盟,fs119.net

   王某在税务检查中撕毁文书,驾车逃逸,属于拒绝、逃避纳税检查,且情节严重。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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