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不扣减公司在税务稽查期间自查补报的税款,按全额处罚合理吗?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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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5/10/2115:33咨询方式:网络咨询咨询人:(Email_jytplzy@163.com来自:济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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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我公司在税务稽查期间,已自查补报了部分税款,但税务局最后下处罚决定书时,不扣减我公司自查补报的税款,按全额处罚,这样做合理吗?(自查补报的税款在税局核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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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您好!对以前未缴少缴的税款进行自查补缴并不会改变未缴少缴税款行为的性质,如果你公司自查补报的税款按征管法规定属于应当处罚的范围,对你公司的自查行为税务局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处罚,但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和按全额处罚并不矛盾。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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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10/27/20053:01:37PM答复单位: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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