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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这样的情况是否算是偷税漏税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企业这样的情况是否算是偷税漏税
咨询时间:2007.12.31 咨询人:王先生
问题描述:

位于郑州市文化路19号二轻供销大厦6楼的郑州百氏康商贸有限公司自2006年5月成立以来,代理新西兰进口婴幼儿食品“生命阳光牛初乳”(国内进口牛初乳第一品牌,月销售额30万左右,从去年至今与厂家结算约250万)、婴幼儿补钙第一品牌“全元康小儿钙铁锌”(月销售额10万左右)、婴幼儿清火第一品牌“每伴婴幼儿清火宝系列”(月销售额5万左右)、挪威进口婴幼儿鱼肝油等多个品牌食品,另外该公司注册从2006年9月在淘宝网注册30个左右帐号进行网络销售,至今月均申报销售收入未超过过2万元,纳税额未超过400元/月,这样算不算是偷税漏税行为?前段时间国内有媒体报道上海处罚了一个在淘宝网销售偷税的案例,当时认定的销售额也区区不过是100万左右,这个公司在淘宝上的销售至今至少在150----200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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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网站:www.baishik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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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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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您所描述的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因此,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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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时间:2008-01-02 解答单位: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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