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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善意取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追缴税款是否应该加收滞纳金?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我们公司善意取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追缴税款是否应该加收滞纳金?
咨询时间:2008.02.26 咨询人:郑州12366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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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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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贵公司如有上述情形应该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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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时间:null 解答单位: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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