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按照政策规定提供齐全手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是否算核算健全?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我们按照政策规定提供齐全手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是否算核算健全?
咨询时间:2007.07.10 咨询人:匿名
问题描述:

贵局于7月3日答复: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第五条规定:回收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要求自行开具收购凭证。如果对方单位属于非经营性单位,则你单位可以按要求自行开具收购凭证。但从会计核定规范化的角度考虑,建议你单位要求对方单位到当地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
我们是否能认为: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车个人及事故报废车辆或公安机关强制报废的车辆收购,对方未到税务机关代开开具普通发票,我们也能按照政策规定的手续(以收购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的保费证明,公安机关开具的报废证明等)进行帐务处理,并进行拆解后销售。对贵局的答复:但从会计核定规范化的角度考虑,建议你单位要求对方单位到当地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是否有文件规定对此类特殊行业会计核算必须同一般企业一样?亟盼回复! 财 管家园 fs119.net

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我们在308035号问题中已经详细答复,请您按发票开具规定执行。 财软联盟 fs119.net

解答时间:2007-07-10 解答单位: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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