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企业的征税规定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污水处理企业的征税规定
咨询时间:2007.07.18 咨询人:匿名
问题描述:

某污水处理企业,污水经过处理后直接排放河沟,政府按一吨几毛的价格给予企业补贴,这是唯一的收入,请问这部分收入是否为提供应税劳务增收增值税,所得税是否计入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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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1、如果您取得的收入是政府的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补贴收入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以外其他都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的内容在文件中并未一一列举,而您企业在取得财政等国家相关部门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拨款时,在拨款的文件中会有相关说明。 财软联 盟 fs119.net

解答时间:2007-07-20 解答单位: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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