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拆分抵扣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增值税发票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拆分抵扣
咨询时间:2007.07.26 咨询人:匿名
问题描述:

我公司于2006年5月1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份我们到税务机关认证抵扣了5月份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因电业局查抄电费所属期间均为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即我公司5月份抵扣的电费所属期间是2006年4月21日--5月20日,也就是说4月21-30日的电费不在抵扣期间。今年国税稽查认为我公司不应抵扣该张电费专票。我们希望有合适的区分办法,即不能让企业吃亏,也不能违规抵扣税款。请给于答复为盼! 财管家.园.fs119.net

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豫国税发〔2002〕6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执行时间应从批准认定的次月一日起执行。” 财,管家园,fs119.net

解答时间:2007-07-30 解答单位: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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