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关于税务登记变更问题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公司搬迁,关于税务登记变更问题
咨询时间:2007.10.18 咨询人:liying
问题描述:

我公司最近搬迁,但还同属于洛龙区管辖,现在税务登记证是国税发的,如果我办理税务登记资料变更,都需要什么资料,办理哪些手续?程序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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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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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理变更手续请在洛龙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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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时间:2007-10-18 解答单位: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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