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怎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承包人怎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咨询时间:2007.12.02 咨询人:匿名
问题描述:

根据税务登记办法规定: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但文件中没有明确办理此种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实际工作中凡此类经营的,一般只有双方的承包协议,承包人定期向发包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承包方没有相应的资质办理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书。这种情况下该纳税人是不能按照第13条的规定提供资料的,请明确此类情况应该提供什么资料办理税务登记,承包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能否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出租方该怎样办理纳税申报(是否还有纳税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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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承包方可以提供业主居民身份证及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及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到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不能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出租方仍需纳税申报。 财软联,盟,fs119.net

解答时间:2007-12-03 解答单位:商丘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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