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7]297号)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双定户提供: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2、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3、《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其他纳税人还应提供: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2、总机构注销的,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一般纳税人注销的,收缴金税“两卡一器”(即:IC卡、金税卡、读卡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不需要缴纳费用。
如果贵公司需要再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2、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3、生产经营场地来源证明、公司章程、承租承包协议等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一式二份);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二份);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6、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7、会计证及复印件(一式二份);8、财务制度备案表(一式二份);9、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三份);10、进行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应同时提供《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税务登记时应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财软联 盟 fs119.net 财管家园 fs119.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