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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正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一般纳税人转正
咨询时间:2008.03.17 咨询人:匿名
问题描述: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4月底到期,应什么时间递交转正申请? 财.管家园.fs119.net

解答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
第十条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辅导期一般不应少于6个月。
第十六条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有效期满后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第二十三条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满后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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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二)正式认定时如第二十一条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有关证件、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暂认定期满或辅导期结束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暂认定期满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工业企业:
了解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系统;是否存在有违反相关税收规定的不良记录。
(二)对辅导期满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商贸企业:
1、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
4、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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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阅参考文件:《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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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时间:2008-03-19 解答单位: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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