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差异详细分析与比较(四)

时间:2006-12-04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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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财管家 园 fs119.net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财.软联盟.fs119.net

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国税发[2000]84号、国税发[200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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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财管家园.fs119.net

1)全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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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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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制造业、种植业、养殖业、营造业、商业等,按销货净额计算; 财软,联盟,fs119.net

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租赁业、修理业、设计、咨询业,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按业务收入计算; 财管家 园 fs119.net

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其销货净额和业务收入计算,如果收入划分不清,可按其主要经营项目的所属行业确定。(财税外字〔1986〕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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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用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其实际发生的交际应酬费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后,不再按照《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计算其交际应酬费的限制列支数额。(国税外[1988]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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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财产损失 财,软联盟,fs119.net

内资企业: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 财软联 盟 fs119.net

备案类:1)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 财管,家园,fs119.net

2)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 财管.家园.fs119.net

3)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财软,联盟,fs119.net

审批类: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财 管家园 fs119.net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财软.联盟.fs119.net

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财软联盟 fs119.net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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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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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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