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差异详细分析与比较(四)

时间:2006-12-04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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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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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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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其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做出书面说明,同时附送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等,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国税发[2004]80号) 财.管家园.fs119.net

13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财软联盟 fs119.net

内资企业:凡具备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总机构可以提取管理费。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申请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应在每年7月至11月底完成申报。(国税函[1999]136号) 财管,家园,fs119.net

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其向总机构支付的与本机构、场所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准予列支,但须出具总机构提供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等证明资料备案,并就上述证明资料附送注册会计师查证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2004]80号) 财,软联盟,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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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财管家 园 fs119.net

内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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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财软.联盟.fs119.net

()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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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或的不同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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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国税发〔2000〕84号) 财.软联盟.fs119.net

外资企业: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扩充、更换、翻修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所发生的支出,应当增加该固定资产原价,其中,可以延长使用年限的,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 财软.联盟.fs119.net

房屋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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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资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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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函[2000]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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