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力下降

时间:2006-12-07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农历新年前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对原来已经期满的再下岗就业优惠政策进行了具体明确。对比新旧优惠政策,明显可以感觉到:再下岗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力下降了,运用这一优惠政策实施税务筹划已经达不到原来的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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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政策变化在于:新政策规定招聘一个符合条件的下岗工人每人每年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总额不超过4000元。招聘一个下岗工人要按规定签订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有关免税手续,相关的成本可能每人达到2000-3000元,为了4000元的免税花费如此代价,估计能够心动的人应该比较有限。 财软联盟,fs119.net

以一个10人的服务企业,年营业额100万元为例,原来招聘3个下岗工人,可以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所得税等3年,一年的税收节约可以达到6-10万元。现在同样招聘3个下岗工人,最大免税只有12000元。真是落花流水春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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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享受免税的对象也进行了调整,原来规定从事广告、桑拿、按摩、氧吧服务的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现在规定: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从事房屋中介、典当的企业不能享受这一优惠;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的个体户也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财软联 盟 fs119.net

值得庆幸的是: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财软联.盟.fs119.net

从有关政策的调整可以看出:原来被滥用的再下岗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终于收拢了闸口。企业运用优惠政策,切记广东人的建议:头啖汤好! 财软 联盟 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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