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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时间:2007-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10万元的纳税人,按27%的税率征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以下的纳税人,按18%的税率征税。

  (3)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4)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的内资企业,不论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5)在浦东新区新办的内联企业以及外地向浦东投资的独资企业(不含银行、保险企业),不论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暂减按15%的税率就地缴纳所得税。

(中华会计网校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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