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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07-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经审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文件的精神: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商业、物资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据此可以免征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9万元。新办企业在开办初期,经营较困难,资本积累缓慢,为支持这类企业的发展,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扶持新企业的发展,增加企业的后劲,也是培养税源的一种途径。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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