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
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04]79号
颁布日期:2004年5月28日
类 别: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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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04]79号
颁布日期:2004年5月28日
类 别:城市维护建设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4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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