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RSS订阅 | 高级搜索 | 收藏本站 | 论坛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gdcode 注册
首页 | 财税咨询 | 税收实务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务策划 | 财税实务 | 财务研究 | 税务知识 | 财软 | 学院 | 下载 | 数据库技术 | 论坛
logo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时间:2008-03-22 来源: 作者:cnivt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
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04]79号
颁布日期:2004年5月28日
类  别:城市维护建设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4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管家园,fs119.net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数据统计中!!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