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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购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时间:2008-03-22 来源: 作者:cnivt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关于换购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文  号:浙财农税字〔2005〕1号
颁布日期:2005年1月31日
类  别:契税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财软,联盟,fs119.net

为支持干部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对以原有房改房换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换购进的住房仍然办理房改房产权证的,契税征管按以下原则处理:购进的经济适用房中等同原换购房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原换购房面积的部分,以相应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全额(不作任何扣除)计征契税。 财管,家园,fs119.net

财软联盟.fs119.net

财.管家园.fs119.net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财管家 园 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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