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购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文 号:浙财农税字〔2005〕1号
颁布日期:2005年1月31日
类 别:契税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支持干部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对以原有房改房换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换购进的住房仍然办理房改房产权证的,契税征管按以下原则处理:购进的经济适用房中等同原换购房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原换购房面积的部分,以相应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全额(不作任何扣除)计征契税。 财管,家园,fs119.net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文 号:浙财农税字〔2005〕1号
颁布日期:2005年1月31日
类 别:契税
财软,联盟,fs119.net
财软联盟.fs119.net
财.管家园.fs119.net
财管家 园 fs119.net
数据统计中!!
Google.cn搜索关键字:
政策 通知 有关 住房 经济 适用 关于 契税 购房 面积
Google.cn搜索相关文章:
谷歌中搜索全球网 关于换购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百度中搜索 关于换购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谷歌中搜索www.fs119.net 关于换购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Google.cn搜索相关文章:
谷歌中搜索全球网 关于换购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百度中搜索 关于换购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谷歌中搜索www.fs119.net 关于换购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推荐主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