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04]10号
颁布日期:2004年1月20日
类 别:契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并在此基础上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现就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中所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股分公司承受集团公司作为投资转让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软联盟.fs119.net
二、对集团公司与股分公司之间进行资产置换而涉及到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化,在股分公司上市前,属于股分公司与集团公司未划分清楚的遗留资产,免征契税;其他应照章征收契税。
三、改制过程中,对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权属办理更名登记到集团公司名下,免征契税。
抄送:中国人帮保险(集团)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04]10号
颁布日期:2004年1月20日
类 别:契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并在此基础上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现就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中所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股分公司承受集团公司作为投资转让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软联盟.fs119.net
二、对集团公司与股分公司之间进行资产置换而涉及到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化,在股分公司上市前,属于股分公司与集团公司未划分清楚的遗留资产,免征契税;其他应照章征收契税。
三、改制过程中,对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权属办理更名登记到集团公司名下,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财管家园 fs119.net
财管,家园,fs119.net
数据统计中!!
Google.cn搜索关键字:
有关 过程 政策 通知 改制 税务 国家 总局 人寿保险 集团
Google.cn搜索相关文章:
谷歌中搜索全球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百度中搜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谷歌中搜索www.fs119.net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信托投资公司转制为航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Google.cn搜索相关文章:
谷歌中搜索全球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百度中搜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谷歌中搜索www.fs119.net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推荐主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