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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时间:2008-03-22 来源: 作者:cnivt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字[1999]23号
颁布日期:1999年3月16日
类  别:消费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交消费税税额。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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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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