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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时间:2008-03-22 来源: 作者:cnivt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
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1994]39号
颁布日期:1994年6月20日
类  别:消费税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香皂产品的税负有所上升,目前企业生产又较为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时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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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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