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耕地占用税: 财软联,盟,fs119.net
优惠对象 财软联盟.fs119.net
法律依据 财软联盟,fs119.net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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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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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 财管家,园,fs119.net
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财 软联盟 fs119.net
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场用地;地方修筑铁路的线路及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车站装卸用货场仓库,可以比照免交耕地占用税 财.管家园.fs119.net
《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
铁路系统其他堆货场、仓库、招待所、职工宿舍等用地均不在免税之列。 财.软联盟.fs119.net
炸药库用地及其安全用地 财管,家园,fs119.net
指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炸药专用库房以及为保证安全所必须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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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财 管家园 fs119.net
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疗养院等不在免税之列。 财软联.盟.fs119.net
对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建房占用耕地
《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 财管,家园,fs119.net
民用机场内必要的空地及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 财管家 园 fs119.net
《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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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火葬场用地 财管家,园,fs119.net
《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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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 财软联盟,fs119.ne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8]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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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由于地下采煤造成耕地地表塌陷,塌陷地在一年以内经过回填垦复后恢复种植用途的
《国家税总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78号) 财软.联盟.fs119.net
对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时间不超过1年能恢复耕种且能恢复耕种的 财管 家园 fs119.ne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42号) 财管家园 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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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或单位,个人捐赠资金建设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占用耕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1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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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 财管家园,fs119.ne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 财.软联盟.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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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奥运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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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运会场馆建设占用耕地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财税[2004]38号)
农村烈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生活困难的农房,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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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铁路线路占用的耕地以及青藏铁路在建设过程中因施工、生产临时占用的耕地 财软联.盟.fs119.net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财税[2003]128号)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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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财管家园 fs119.net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
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财.管家园.fs119.net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
《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策的规定》(财农[1987]206号)
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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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 财软联 盟 fs119.net
除上述“三资企业”外,均不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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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搬迁绿化隔离地区内村庄而占用不属于基本农田的耕地,且原宅基地开垦为耕地的,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少于原宅基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财管 家园 fs119.net
《关于对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4]60号) 财软联盟 fs119.net
超过原宅基地的,其超过部分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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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 财管 家园 fs119.ne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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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财管家园 fs119.net
减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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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对象
财管 家园 fs119.net
优惠内容 财,软联盟,fs119.net
法律依据
农民新建自用住宅 财软联盟.fs119.net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元至十元; 财软联 盟 fs119.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 财 管家园 fs119.net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六角至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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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三角至六元五角;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至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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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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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财软联盟,fs119.net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三峡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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