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gdcode 注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时间:2008-03-22 来源: 作者: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
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1994]46号
颁布日期:1994年7月4日
类  别:增值税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数据统计中!!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精品课程推荐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