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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

时间:2007-0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是指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按照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退税,但退税的审核期是12个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12个月以后退税纳入正常的分类管理。 财.软联盟.fs119.net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退税规定作了修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和《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6〕199号)的规定,对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旧规定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而是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财 软联盟 fs119.net

新规定要求企业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也就是原审核期期间只免抵不退税的税收处理办法停止执行。企业要计算应退税额,但税局会在审核期满后,即第13个月一次把之前的应退税额退给企业。 财.管家园.fs119.net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都有一个12个月的审核期,但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 财软联.盟.fs119.net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规定,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要经过地市税务机关核实,如果企业确实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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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财软联 盟 fs119.net

如果企业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尝试申请,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 财管家园,fs119.net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其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流程与正常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工作流程一致。 财,软联盟,fs119.net

企业在申报退税时,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规定,2004年6月1日以后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自首次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之日起两年内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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