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受托加工业务一笔,例:客户送来原料100吨,我们只加工出90吨,按规定客户给我们的损耗率只有2%,即我司应加工98吨成品还给客户,经双方协商后,我司按100吨开具加工费发票收取加工费,另我司需无偿补偿对方3吨成品,请问我司补偿的3吨成品怎样记帐,无偿补偿对方的成品是否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成品的成本 视同销售计缴的税金两者能否计入制造费用? 财.软联盟.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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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贵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单独做帐务处理,赔偿的 3 吨产品作为一种赔偿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 同时将贵公司自己的产品用于对外赔偿应该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财软,联盟,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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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加工 成品 视同 销售 赔偿 补偿 客户 无偿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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