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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核算

时间:2008-08-23 来源: 作者:GjFYb1ow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我司是生产企业,但有一部份产品长期委托别的公司帮我们生产(从原料投入到产出的全过程),原料从国外进口后直接运到外发加工厂,他们加工完产品后按我司的指示发给客户,货款直接由我司回收,在外发工厂的存货都是我司的资产,但他们现在只提供原料入库单和成品出库单给我司,以及每月末提供原料和产品的盘点表,我司每3个月去监盘。由于中间环节不提供单据,也不提供原料耗用明细表,无法确定每种材料的成本分配对象,现我司决定采用倒挤法和平均法进行成本核算:
1.原料部份:
上期结存数是已知的,本期原料采购入库有合同和入库单也可以知道,结存数量由外注工厂提供,发出材料数量=上月结存 本期入库-本月结存
2.成品部份:
根据对方向我司请求的加工费清单中注明的当月生产产品数量,将发出材料总成本÷产品数量=单位产品成本,所有产品的单位成本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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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可以吗?有无违反规定?
因我司领导已决定的这样做,如果违反了会计处理原则,想咨询一下还有无其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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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 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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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产品的数量,没有具体数据的,企业可以结合自己实际采用相应的方法核算,并不违反会计处理原则,可以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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