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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时间:2008-08-23 来源: 作者:3jk8LFVR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老师:
您好!
我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从公司开业至今公司一直亏损,还未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而新的所得税法则规定无论有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8年,09年都视为获利年度免税,后三年减半征收.请问:如果公司08年仍然亏损,09年开始盈利,那么是不是08年,09年免税,10-12年减半征收则是指先弥补09年以前的累计亏损后的税前利润再减半征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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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可以先弥补09年以前的累计亏损后的税前利润再减半征收,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具体可参考本网站“法规解读”栏目文章《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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