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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进口进口原材料海关代征增值税不予抵扣

时间:1970-01-01 来源:广东国税 作者:匿名用户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主题:我司进口进口原材料海关代征增值税不予抵扣
2008年1月,我司已抵扣进口原料海关代征增值税的完税凭证数份,但在电子报税系统中因工作失误,将完税凭证填发日期全部误录入电脑系统默认日期即2008年1月30日.在纳税申报所属期,我主管分局也未提出任何异议!所属期2008年8月我司已按主管税务分局的要求:将1月份已抵扣的以上进口增值税全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现贵局已将我司抵扣的完税凭征与银行比对,其结果是:银行实际扣款日期与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开具日期不一致,仍不予企业抵扣.是否可以抵扣,还要进一步等待省局的答复.请问,(1)银行实际扣款日期与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日期会完全一致吗?(2)如果省局不答复或回复不予抵扣,因税款金额大,我司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企业无柰!!!
提问人:匿名用户 时间:2008-09-2917:15:12.0 财.软联盟.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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