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gdcode 注册

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中运输单位的认定

时间:2003-12-22 来源:芜湖国税 作者:刘芳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咨询时间:2003-12-2200:00:00

提问人刘芳移动电话
提问类别其他邮箱地址
联系方式
提问主题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中运输单位的认定
提问内容现阶段因运输发票未能统一,运输单位提供的运费结算发票种类很多,现我公司收到运输单位的一张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开票人系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已取得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所提供发票上印章齐全,请问该张发票可否认定为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能否抵扣?另芜湖市地税局在长江市场园定点代开运输发票,有部分运输单位营业执照上注明是货物配载,请问如收到这类发票,可否抵扣?
附件没有上传附件

答复时间2003-12-3000:00:00
答复内容对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由于现在尚无明文规定,我们正在向安徽省国税局进行请示,如果有相关文件规定下发,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对您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是芜湖市地税局或其代办点代开的运输发票,发票开具为运费,且印章齐全的,准予抵扣。                              请这位朋友注意:我局已接到安徽省国税局内部明电〈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第八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财软联盟.fs119.net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数据统计中!!
上一篇: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下一篇: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精品课程推荐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