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86_个体工商户定税的税率问题
咨询时间:2006-4-90:51:17咨询人: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咨询内容:你好!
我是一个经营玉器的个体工商户.我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14平方,月租金2000元,水电费280元左右.
我的国税定税给定了480元/月.月营业额在2500到7500之间.我想问问定税的制定标准是什么?所定税率是怎么来的?给我所定的税率是否过高?请给予指点.
谢谢!!!
答复内容:您好。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广计算机定税。计算机定税办法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简单生产加工和修理修配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对砖瓦窑、预制板加工等特殊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结合实际比照执行。
实施计算机定税的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开展调查。国税机关充分组织人员,分组对所有个体工商户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掌握每一个纳税户的各种费用、经营性面积(一些特殊行业还要丈量其非经营性面积)、发票填开使用等真实情况,保证调查的数据真实完整,调查人员认真填写《月份营业情况调查表》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盖章。
2、确定各种参数、系数。根据调查的情况,将有关数据信息按要求进行分类,通过套用数学公式、统计学计算,分别计算确定适用的经营性单位面积费用、非经营性单位面积费用和路段系数、行业系数、经营状况系数等合理数据。
3、集体审核评议。根据计算公式取得的数据(即一个参数、三个系数),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每条街道、每个市场内的每一户个体工商户税款进行评议。并征求纳税人代表、个体劳协代表意见,按路段逐户、逐项认真填写计算机定税评定表。
4、将有关数据录机。依据填制的计算机定税评定表,将相关数据录入河南省计算机定税系统,自动生成应税销售额、应纳税款。对经营状况较好的个别个体大户,选用经营状况系数进行调节,解决大户税负过低问题。
5、送达执行。将经过核批后的《定税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执行。据此,您每月缴纳的税款核定是按照计算机定税程序核定的,如果您对核定的税款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
由于我们不了解您的具体经营情况,所以无法直接判明高低,如果有异议,您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2366-1详细说明情况。
答复时间:2006-4-1015:15:14答复单位: 郑州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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