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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的标准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17364_征税的标准
咨询时间:2006-6-511:55:57咨询人: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咨询内容:制定个体商户交纳国税的标准是什么???? 是依据营业额来制定??? 或是依据营业面积制定????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1号)中的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定额要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户自报.定期定额户要按规定将预计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填写额申请核定表。 (二)典型调查.主管税务机关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制《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 (三)定额核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报核定表》: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清产核资盘点库存核定; 4核实收入凭证测算实际收入核定; 5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规定的其他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四)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表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写《定额核定通知书》,下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并同时张榜公开其定额。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以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重新核定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进行调查复核,并填写《定额复核意见》答复该业户。该业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意见书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所以,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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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2006-6-617:49:12答复单位: 郑州市国税局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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