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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征税预缴

时间:2008-09-27 来源:广东国税 作者:匿名用户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主题:关于所得税征税预缴
序号:116339 标题:所得税扣缴 咨询内容:我单位为有限公司,所得税为查账征收方式,现1季度我单位盈利3万元,1季度缴交了7500元所得税;2季度亏损8万元,2季度不用缴交所得税;3季度盈利6万元,问,我3季度应扣缴多少所得税? 咨询人:APLLE 咨询时间:2008-09-2712:07:45.0 问题状态:已发布 回复内容:APLLE: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因此,若企业第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为6万元,没有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减免所得税额的,本季度应补的所得税额为[3万 (-8万) 6万]*25%=0.25万。 谢谢你的回复! 但有疑问:你以上说3季度应补缴0.25万,那我1季度已入库0.75万元了,怎扣减? 另外,或者我将我遇到的案例发过来,请解析。(具体见下一编号问题)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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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匿名用户 时间:2008-09-2808:52:08.0

回复主题:关于所得税征税预缴
匿名用户:您好!对之前回复编号为116339,受理单号为ZX200809270094的问题回复已更正,请查看相关的回复内容。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回复人:欧阳小姐 时间:2008-09-2811:0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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