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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营业税

时间:2008-07-05 来源: 作者:fs119.net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 投稿
  

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高层商品房,如工程承包给施工企业,但部分工程安装设备自行购买,如电梯的采购与安装,由房地产公司组织,款项也由房地产公司直接支付,请问房地产公司是否要支付建筑营业税?还是由施工企业交纳? 财.管家园.fs1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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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房地产公司没有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无需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因此缴纳营业税一方,应是施工单位。
需要提醒,目前部分设备可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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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设备名单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720号)对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中可减除其价值的设备名单列举如下:
一、输配变电工程所使用的变电设备、电缆;
二、电梯、空调设备、锅炉;
三、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四、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设备。
广州地税《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设备名单的通知》(穗地税函[2005]12号)规定,有关的设备以《转发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133号)的附件——《建设部有关常用设备与材料区分列举名单》中所列举的设备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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